樟树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
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情形。
对内转让股权是指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。对外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。对于对外转让股权,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(大于1/2)同意。
此外,如果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,那么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如果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,那么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如果协商不成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如果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,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,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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