樟树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什么单位性质
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单位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七条,设立个人独资企业,应当由投资人一次性地以其个人财产作为投资,设立一个唯一的企业名称,并以其个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。因此,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以自然人投资为主的企业形式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,其所有者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。
非法人单位是指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体,通常包括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等。这些组织体中的成员之间基于共同意愿而组成,但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,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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